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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证买车肇事逃逸 交警追查到持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02 南方日报

  借证买车肇事逃逸 交警追查到持证人

  警方提醒:出借身份证违法

  本报讯 (记者/郭文君通讯员/何真宗杨进)一外地人在东莞借他人身份证买车,肇事后以为交警难以追查而逃逸。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交警支队获悉,肇事者终落法网。此案也给不少私车乱借、借证给他人买车者敲响了警钟,交警提醒市民,出借身份证也属违法行为,不要借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购车手续。

  查到肇事车牌查不到肇事者

  2005年3月25日晚10点半,东莞石龙镇兴隆路一商场门前,一辆小型货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初中学生撞倒,司机驾车逃逸。这名学生被撞成重伤。接到报警后,东莞交警第四大队迅速展开勘查,经过几天走访,民警初步认定车牌号为粤S/M7103的小货车有作案嫌疑,通过车辆登记资料,民警找到涉嫌肇事的货车车主陈某。但陈某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他说自己曾通过一个魏姓“中介人”,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一个叫“阿福”的人买车入户,还接受了“阿福”1500元好处费。

  为了弄清“阿福”是何许人,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交警设法查找“中介人”魏某,原来魏某因涉嫌协助他人杀人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关押。看守所中,魏某说对“阿福”没有印象,只认识一个叫“阿锋”的人,他说“阿锋”的电话号码在自己的手机上,但手机下落不明。至此,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逃逸者承认因为借证买车心存侥幸

  交警通过车辆保险、路费、工商注册登记、“电子警察”系统等各种渠道仔细排查,最后从车辆保险中发现线索,原来这辆货车的受保人是叶某某,交警在外来人口登记网中也查到了此人。后经群众举报,交警人车并获。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叶云法终于承认,自己肇事后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借他人证件买车,交警难以追查,肇事后第二天他还将那辆小货车送到修理厂翻新,想掩盖肇事事实。

  警方提醒:身份证复印件都不能随意丢弃

  据介绍,前几年东莞机动车上牌需要本地户口,因此目前不少车辆都是借证购买的,一些中介通过介绍本地人用身份证给别人代上牌照赚黑钱,还有些经销商通过借用身份证为买主代办手续的办法来促进销售,交警就曾发现并查处了一张身份证下“挂”了100多辆摩托车的案件。

  警方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之类的个人证件,出借个人证件本身就属违法行为,既不要随意借人,复印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要贪图便宜,一旦他人利用你的证件做了不法勾当,那么你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承担本不应该由你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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