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小虎明显违背合同 原主场雷锋体育场状告辽宁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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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7日电新华社消息,曾与辽足合作了6年的抚顺雷锋体育场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由于辽足单方面撕毁当初合作3年的合同,雷锋体育场将向辽足索赔违约金78万元。 辽宁足球队从1997年开始,曾经有6个赛季将自己的主场放在了雷锋体育场,而且在2004年年初,辽足还与雷锋体育场签订了3年的租用合同,但在2005年赛季开始前,辽足却突然将新赛季的主场选在了辽宁省营口市。对于辽足这一明显违背合同的做法,雷锋体育场多次表示了强烈不满。 在新闻发布会上,雷锋体育场场长曲英明首先向记者出示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他说:“当初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关于违约一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某一方违反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场租费用的30%。现在辽足只踢了一年就违反了合同,按照每场场租7万元计算,今年将有13场比赛,按30%比例折算应该是27.3万元,明年将有15场比赛,违约金应该是31.5万元,加上去年辽足还拖欠我们20万元场租费,一共是78.8万元。我们希望辽足尽快支付这些费用,否则雷锋体育场将用法律武器讨回这笔钱。” 另外,曲英明还对辽足此前关于迁移主场的种种说法给予了还击。他说:“辽足说我们与辽宁省足协在辽宁赛区组委会组成方面存在经济上的矛盾,其实,我们跟省足协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更没有经济上的瓜葛。辽足说雷锋体育场硬件条件不过关,但我们从来也没有接到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中国足协要求我们整改体育场的文件,所以这些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