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还清贷款才能卖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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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据《解放日报》报道 上海市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再出招。前天,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宣布了三条措施,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上家)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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