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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制度促失足少年“从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郑法玮)今后,如果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反犯罪的,当情节较轻时,公安、检察院、法院及部分社会组织将密切配合,对这些未成年人开展“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社会服务令”等考察教育制度,引导他们悔罪自新。这是,记者从昨天市委政法委和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召开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据统计,本市现有未成年人190万,加上外来就业务工人员子女总数约为230万。2001年至2004年,上海在抓获的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占总数的11%-14%。同时,被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占判处总数的6%-7%,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另据上海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增长,如何解决好这一部分重要人群的守法教育工作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例如才17岁的小陈,去年底,因和同学需要钱打游戏,便打伤一名路人并实施了抢劫。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考虑到小陈具备帮教条件,少年法庭发出了一份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令其为社区服务悔罪自新。在社区服务中心,小陈的表现和思想状况会被严格记录下来。如果情况良好,当地公安机关可能会提出缩短刑期的建议。据统计,像小陈这样的失足少年,从2002年上海试行“社会服务令”措施以来,已有27人适用,并有7人通过考察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下午,上海司法部门对考察教育制度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考察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违法犯罪情节较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对考察手段和必要条件都进行了明确说明。

  >>简介

  缓处考察:可以暂不裁决处理的,经过学校与社区帮教达到要求,可免予治安管理处罚且污点记录不进档案。

  诉前考察:是指先采取取保候审,主要由社工进行帮教并完成一份考察报告。检察机关可依据做出不起诉决定,甚至永久封存起诉档案。

  社会服务令: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求其完成社会公益性服务,法院可根据考察结果适当考虑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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