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物业只“借”不“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2 上海青年报 |
社区快递 本报讯(记者陈鹏庭)52岁的李女士下楼梯时被楼道内物业的施工电缆绊倒,头部撞到墙上,造成颈椎、腿部多处骨折。遭遇不幸,但让李女士更气愤的是,在送医院的过程中,物业公司虽愿意先垫付部分医疗医药费用,但要李女士写欠条并签名,以示“人道帮助”,而且坚决不承认是自己事故责任而赔偿李女士的。 事件电线绊脚摔成重伤 李女士家住中原路990弄22号,3月30日,她从3楼家中下楼。当时有维修工人正在楼道内焊接断裂的扶手栏杆,连接电焊机的两根电线搁在楼梯边,李女士走到一二楼之间楼梯上,被电线绊倒,头部撞到墙上。物业人员赶紧将她送到市东医院,检查发现颈椎、左腿多处骨折,头部外伤。 李女士家人认为,物业施工时没有考虑到业主上下楼梯,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设置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对李女士的受伤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争议垫付款还是赔偿金? “妈妈送到市东医院,物业公司垫付了2000元,但在转院时却要求我们写借条,说钱是向物业公司借的。”李女士的儿子很气愤,他觉得这是物业公司理应支付的医疗费。 小区物业杨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不是赔偿金,只是出于道义对伤者的帮助。杨经理说,根据公司调查,李女士摔倒前,施工人员放线完毕,电线已经处于静止状态,李女士自己走路不小心,物业公司谈不上有责任。 3月31日以及4月4日,双方为此两次发生摩擦,只得拨打110以平息冲突。昨天,李女士被转院送到长征医院,需要预付治疗费用6万元,双方数番交涉之后,物业公司垫付了3万元治疗费。但杨经理明确表示:这是借给伤者的钱,不是赔款,出钱并不代表公司承认对李女士受伤负有责任。目前,双方都准备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解析物业公司需分担医疗费 就双方的争议,记者采访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希贵和上海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峰。 潘峰律师认为,发生该类事故后,伤者家属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分担医疗费。等到治疗完毕,进行伤残鉴定,确定最终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总额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责任比例摊派各项费用。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治疗期间,家庭困难而对方拒不提供帮助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向法院起诉,请求先行结付赔偿金。 刘希贵教授也表示,这一事故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不管业主自身走路是否足够小心,作为施工方来说,应该在楼道作业时考虑到上下楼梯行人的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否则就没有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就要对事故负有责任。他还补充说,从法律上看,在责任尚未确定前,物业公司不具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即使最终确定物业公司有错,也没有提前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但从救死扶伤的道义出发,提倡“垫付”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