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热线:欢迎单志东再回来发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4 东方早报

  昨天上午,黄浦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网民单志东状告上海热线侵犯其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一案。因“原告状告主体不符”,这个国内首例网络“话语权”案2月22日开庭不到20分钟就结束。单志东再次把上海热线以及online.sh.cn的域名所有者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请法院判处上海热线仅以一份律师函为依据就说我发表的文章‘内容虚假’,并限制我在上海热线论坛上转载《法制生活报》刊登的文章或谈论‘××奶’使用霉变豆粉有关的话题属于违反宪法。”单志东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要求上海热线以书面形式进行道歉。

  上海热线和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授权的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昊认为,单志东在申请账号的时候,已经同意了BBS(电子公告牌)的使用规则,因此上海热线对存在争议的帖子有权删除。“如果你能拿出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鉴定证明,我们会非常欢迎你来上海热线重新发帖。”蒋昊说。

  蒋昊还向法庭提供了“××奶”的律师函以及一些机构检验××奶合格的证明。单志东称,这些作证明的机构都在证明上写着“根据送检样品检验”,据此不能证明××奶合格。“作假的可能性太大了。”单志东说。而蒋昊律师称,上海热线没有对XX奶送来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核实的义务。

  庭审后,记者咨询了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侯杰律师,他对此案给出了三点看法:一、以违反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法理上行得通,但不容易操作。这起官司应该归属于民事案件,依靠专门法律作为判决依据。二、在事情真实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网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删除有争议的帖子。三、网民在注册的时候和网站有个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双方争议的突破口。

  对此结论,单志东告诉记者,仅根据一封律师函,网站删除网民帖子还是不能接受。“官司的输赢我并不看重。我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霉变豆奶这件事情。我在‘××奶’(上海)有限公司做品质控制部经理时,多次反对使用霉变豆粉,但没有人听。我之所以辞职后一直没有找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消费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热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他表示“此案已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目前,公司正考虑准备拟定《告广大网民声明》,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理此事。我们对单志东个人没有偏见,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公司非常欢迎他来我们上海热线。”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