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学费38万 换来刑期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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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9 东方今报 |
河南大学“成教办”原副主任 今报开封讯昨天,记者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原副主任田艳涉嫌贪污公款一案,已于3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田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所得赃款383973.50元予以追缴。 经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检察院查证,自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田艳在任职期间,共收取河大校内自考生及郑州煤炭干部管理学院等14个单位自考生的学费、教材费、论文评审费1034828元,并将其中的383973.50元据为己有。顺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田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如数上缴学费,虚构支出,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学费据为己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 徐结怀 通讯员 邢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