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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开业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9 南方都市报

  小区停车场开业条件放宽

  广州停车场审批程序拟简化,目前正在制定新程序,受理时间将推迟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记者昨日获悉,停车场开业资格评定审批程序拟进行简化,届时申请者不需来回奔波于行业协会和交通主管部门之间,只需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享受一站式办证服务。小区停车场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建委、规划部门的规划报建和设计批准文件,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就可申请开业;部分物管公司持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即可申请开业。

  据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咨询电话被打爆,不少申请者纷纷询问开业资质评定如何申请,为何尚未开始受理工作。协会向市民详细解释原因,主要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受理时间将延后。

  需交纳500-1000元评定费用

  按照广州市交委《关于调整和下放广州市停车场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从3月1日起,广州市各类停车场统一由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实行开业资质评定。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协会出具的资质评定证明依法对有关审批进行审查。

  按照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停车场面积和类型,收取500-1000元的评定费用。此项费用由协会秘书处在受理评定时收缴。经营者条件规定,经营者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地停车场的资质评定将委托给所在区、市的交通或道路运输协会办理。

  小区停车场降低开业门槛

  为了缓解停车难,新的开业条件将在特殊情况下给予放宽。目前一些住宅小区因分期工程位完工,而无法取得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但是有的楼宇已经完工并出售入住,不少业主强烈要求配套停车场投入使用。

  停车场协会对该种情况在文件中给予了规定,降低了开业资质评定的门槛。条件规定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建委、规划部门的规划报建和设计批准文件,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就可申请开业。行业协会受理后将派专家组到现场考察停车场的面积、结构是否符合规划以及现有的《条件》、《规则》,若符合将通过开业资质评定。

  物管拿到相关合同可申请开业

  过去规定小区非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必须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设置停车场的书面证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不少楼盘业主分成两派,建不建停车场的分歧很大。为了避免卷入是非的旋涡,有的街道、居委会不愿意出具证明,从而影响了企业申请停车场开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件》增加了物管公司只要“出具了与发展商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条款里注明该公司具有停车场经营、管理的职权这一项,协会将受理其开业评定。

  室外停车场需配备消防设施

  新条件提高了停车场的安全性。按规定,停车场内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应在汽车通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胶垫。

  目前广州市室外停车场绝大多数没有消防验收的标准,相当一部分室外停车场连消防栓都没有,仅有少量的灭火器。为了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新条件对室外停车场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都有了明文规定。按规定,宜在室外停车场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其距离最近的一排汽车宜不小于7米。一个室外停车场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少于5具。

  简化后的程序

  申请者只需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表格,由交通主管部门将表格交换到行业协会进行开业资质评定审批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审批时,协会秘书处、申请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联络员等四方人员均需到现场,并在现场立即给出是否审查意见

  行业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审查意见开具开业资质合格证书,再交换到交通主管部门

  若开业资质合格,交通主管部门将开具许可证,申请人到交通主管部门即可领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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