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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判”少年犯服务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9 南方都市报

  法院首“判”少年犯服务社区

  越秀法院责令一名17岁抢劫犯做30小时义工,此举在全省为首例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谭亦芳实习生周芳 通讯员苏健 邬耀广)昨日,越秀区法院向17岁的广州少年叶某签发了一纸社会服务令,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叶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暂缓判决。

  仅仅是在士多喝汽水时认识了两个女生,甚至还不知道对方姓甚名谁,就伙同在一起实施抢劫——尚在中专就读的在校学生叶某,为自己如此轻率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昨天被越秀区法院判决构成抢劫罪。同时,叶某又是幸运的,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情节轻微,主审法官决定对其暂缓判决,并签发了全省首例社会服务令:责令叶某在暂缓判决的3个月考察期内,到越秀区某街道公疗站进行无偿社会服务30小时。

  据了解,社会服务令是广州法院大力推行少年审判司法制度创新的系列措施之一,越秀法院签发社会服务令尚属全省首例。

  按照公疗站与法院签订的协议,由公疗站负责对叶某在社会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鉴定;暂缓判决到期时,法官将根据考察鉴定等材料,来判断叶某是否有悔改表现,并酌情作出判决。

  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中剑认为,对于一时冲动、遇事起意的未成年犯罪人来说,判服社会服务令可以令其得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若在考察期表现良好,就有希望被免于服刑,对其今后就业、升学、参军等均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张中剑介绍说,社会服务令借鉴了西方的司法制度,但与西方司法制度中的社会服务令最大的区别在于,西方的社会服务令可以折抵刑罚,如社会服务多少小时可以折抵刑罚多少天等;而广州地区法院所签发的社会服务令不具备此功能。

  社会服务令的签发对象包括三类,一是被处以暂缓判决、处于考察期的未成年被告人;二是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三是定罪免刑的未成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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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霆锋因“顶包案”被判服社会服务令

  2002年3月,香港艺人谢霆锋驾车与他人相撞,由助手成国定顶包被揭发,结果于当年10月2日被香港西区裁判署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并于10月16日被判服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西区裁判署称,之所以未对谢霆锋立即处以刑罚,主要是考虑到其年龄尚小(时年22岁),属初犯无案底,且悔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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