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再就业证优惠税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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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5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再次重申,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等,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还提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建立省内联网的《再就业优惠证》信息查询系统,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税务等部门建立《再就业优惠证》信息查询制度。(来源:记者杨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