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祭祖非由墓园供材施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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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珠海讯 (记者 文生 摄影报道)前天是清明节,珠海市合罗山、仙峰山墓园人头涌涌,而于2003年4月由珠海市工商局认定珠海两公墓无照经营、限制竞争、销售质次价高墓碑而下达行政处罚书一案更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因珠海市殡葬管理处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殡葬管理处的全部诉讼请求。珠海市殡葬管理处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珠海中院目前已开庭审理此案,不日将进行终审。 据了解,该行政处罚案在全国殡葬管理行业尚为首例,处理结果对广东乃至全国的殡葬行业将具有重大的影响。 双方争议一: 无证照能否经营公墓? 珠海工商局认为,两个公墓并没有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只领取了《公墓经营许可证》,构成无证经营。但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认为,根据“省民政厅、国土厅、省工商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年检合格的公墓由省民政厅发给《经营许可证书》,两公墓属市殡管处,是一个事业单位,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双方争议二: 公墓墓碑是否质次价高? 珠海市工商局认为,珠海两公墓向墓主销售的各款墓碑的3个项目(墓碑碑体、墓基工程及碑石刻字)价格远远高于墓园外的市场价。 珠海市殡管处认为,两墓园的建碑原材料是从全国多家单位择优选购,经该处业务部门及墓主检验合格后,才予以出售的。且墓碑作为特殊商品,其价格必须由行业的特殊性和殡葬改革政策的导向性决定。适当提高价格,是为了限制丧事奢办,提高墓园准入门槛,减少墓葬。 双方争议三: 两公墓是否限制竞争? 珠海市工商局认为,两公墓限定墓主在公墓内建墓所需的墓碑、金塔及配套用品等均须向公墓购买,并由墓园指定施工队安装和施工,不能在园外购置配套用品带入园内或选择施工队,否则不准建墓。这些规定剥夺了墓主对墓碑供货商、施工队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市殡葬管理处则认为,该市殡葬管理处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使对殡葬行业的管理权。而且两个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的收费价格已经过民政局批准、物价局备案,珠海市工商局无权处罚。珠海市殡葬管理处是珠海市区唯一合法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不存在与其他经营者竞争,谈不上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