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禁止赔本卖粮油,最高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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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7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史佳 记者 张小川李涛)我市紧急叫停粮油市场的价格战。昨天,市物价局向全市粮油经营企业发布《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要求经营企业今后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价格倾销战”,严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以来,随着多家大型超市扩大布点,我市各超市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竞相打起“价格战”,而粮油更成为商家价格倾销的重点。某超市日前开业时,把色拉油从每桶30多元狂降至27.4元,而临近一家超市见此更是把色拉油降至每桶26.5元。“在这种价格战中,消费者并不能得到实惠”,业内人士介绍,因为价格战风波必然导致产品成本和服务水准的降低。 市物价局昨天紧急叫停粮油市场的“倾销”行为,规定:严禁粮油经营企业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优惠促销活动,即使开展其他商品的促销活动,经营企业也不准将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市物价局还明确要求经营企业在销售粮油产品时,不得标有“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模糊标识,更不准使用“低价”、“优惠价”、“会员价”等降价标识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违反规定的粮油经营企业将得到重罚”,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或者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依据有关规定,将给予经营企业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则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那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企业,物价部门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米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