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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友好医院名誉受损依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8 法制日报

  温州市友好医院依法维权

  本报讯(记者陈东升)浙江省温州市友好医院在自身名誉受损后,选择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名誉权。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某报社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向温州友好医院赔礼道歉。

  温州市友好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曾获得“全国明明白白消费十佳放心医院”、“中国服务满意十佳诚信单位”、“温州市最具有品牌特色的民营医院”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该院投资几千万元,建立了中国企业家健康工程特约医疗基地,聘任了一些老专家在医院开展体检工作,在温州市颇有影响。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2003年11月19日,某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称该医院存在“福建游医包下医院”、“专卖不为人知的药”、“西药掺进中成药里”等情况。稍后,温州本地一家媒体也转载了该文。

  事情起因很快被查明:友好医院的一个专科合作人为泄私愤投书报社,报社记者未经全面调查核实就撰写了文章,以致造成社会舆论哗然,给医院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温州友好医院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12月6日,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近日,鹿城区法院判决认为,本案被告下属记者根据他人提供的线索撰写并由被告刊发专稿,未向被批评对象求证,显然未尽到全面审查核实义务。被告以一部分内容的证据证明整篇文章内容基本属实,显属以偏概全,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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