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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成被告 张衡生亲属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49 燕赵晚报

  3月7日夜间,29岁的张衡生行走在107国道湖南湘潭县茶恩寺镇1723界碑处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无法行动。当地村民见状先后拨打电话到湘潭市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镇派出所、茶恩寺镇民政所寻求帮助,但无人理睬,结果致使张衡生冻死在风雪之夜(详情请见本报B10版)。

  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被告上法庭张衡生亲属索赔万

  最新进展四部门被告上法庭

  3月15日,张衡生的父母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后又追加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为共同被告,要求四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30万元。他们的代理律师邱德广认为,在此案中,湘潭市公安局110、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交警二中队、湘潭县茶恩寺镇派出所、湘潭县茶恩寺镇民政所,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故本案所涉警方部门,均应承担不作为责任。民政所也同样难辞其咎。”

  “下一步,将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本案所涉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邱德广说。

  张衡生冻死后,一时间震动了当地。事发后,湘潭县公安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我们绝不姑息包庇任何人,一经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湘潭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夏益德曾这样对媒体表态。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11名警务人员受查处

  3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公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承认在“张衡生事件”中,警方在四个环节上存在问题: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要求不严格,接警员严重违反接处警规定;湘潭县交警大队严重违反值班备勤规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报警推诿,基础工作不扎实;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极不负责任。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九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披露,被辞退的朱京燕和张罗山分别是“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对此,邱德广指出,依照相关规定,非警务人员不能从事110和交警大队接警这一重要“警察”职务,为此,他们还将提出追究聘用人员的主管单位的领导责任。

  在张衡生死后的第13天,3月25日,湘潭县交警大队对张衡生被撞一事,以交通肇事立案调查。现在,在茶恩寺镇107国道两旁,到处都可见贴有此案的协查通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破获此逃逸案的人员,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4月5日,湘潭县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肇事逃逸案仍在全力追查之中。至于和张衡生案有关的其他情况,“我们现在也属被调查对象,不好说。”“一场车祸中本不该死去的张衡生,最终死于冷漠。”邱德广说,“但冷漠者也应为其冷漠付出代价。”

  记者反思120要“急救”还是要“中心”

  “为什么不拨打120?”在“张衡生”事件中,曾不止一位记者问当地村民。

  “120能最终不要钱吗?我们自己的日子也不好过,哪儿有钱为别人看病?”有一位记者到附近某医院求证,那家医院说,我们会免费给他治。这是已经死亡且正被媒体关注的张衡生,换了其他流浪的伤者,或许这家医院并不一定回答得这样痛快。很少有人从120救治机制方面分析原因。

  我国所有城市的120都是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公共卫生事业应该由政府全额支持,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支持少,使得一些地方的120不能维持生存,靠院内创收来弥补院前急救收入的不足。由于120要满足自己的创收,势必要把一部分病人拉到自己的医院救治,当然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120的急救和治病功能一天不明晰,就一天不能彻底杜绝120创收。”4月1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120取消院内救治,不再收治病人,停止急诊,全力负责院前急救,将成立指挥中心,由政府财政全力支持。各大医院的急诊、救护车及各急救分中心的所有力量将统一调配,120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抢救。

  有了政府财政全力支持的“120”,相信更能不遗余力,救人于危急。

  “首问负责制”能否推广

  在“张衡生案”中,为什么接警的110及交警大队的接警员会把“皮球”推给“该管的人”,就不再过问?有人指出,那是因为没有贯彻“首问负责制”。

  实际上,“首问负责制”已部分地在全国各地执行,记者就此求证湘潭县公安局一负责人时,他拒绝正面回答。

  河北省公安机关推出的44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的第1项便是推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申请、求助、咨询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接待办事群众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向当事人负责到底,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负责联系相关人员,直到有人接待为止。

  但愿,我省警方推行的“首问负责制”能以立法的形式,在全国推广开来,那样,也许就真的再没了“张衡生之死”。祈愿,永远再没有“下一个张衡生”。本报特派记者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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