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煤矿领导要下井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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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57 石家庄日报 |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刘铮)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已发文要求,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作业制度,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 安监总局转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供各地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参照。这一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