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用药目录 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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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0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新颁布的《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昨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目录》要求,根据乡村医生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提供初级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乡村医生在诊疗病人的时候要在此《目录》范围内用药,使用范围外的非处方药、中药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目录》中的药品分18种类型,其中抗微生物药有34种,神经系统的药品只有3种。在《目录》中,有关专家还对一些危险性比较大的药品进行了标注,比如,青霉素类药标明要在具备条件下使用,四环素类药标明8岁以下孩子禁用等等。(来源:记者陈懿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