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违规招生将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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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11 人民网 |
人民网武汉4月6日电记者程锐报道:湖北省教育厅今日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招办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出省招生和游离于招生体制外招生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高校,将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或调减招生计划的处罚,并追究高校负责人责任。 《通知》指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在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各举办高校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的宣传和承诺。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经举办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举办高校同意和省级招生机构审批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