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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有恃无恐 专家呼吁法律规范企业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7日电据解放日报报道,时值求职高峰,上海各人才招聘市场人头攒动。记者采访一些招聘会发现,一些企业开出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限制条件,如“身高1.60米以上”、“限本地户口”、“男士优先”等等,令求职者大呼“不公平”。

  “这些限制条件其实是就业歧视。”某招聘网站高级职业顾问郝健告诉记者,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受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导致平等就业权受侵害的现象。它主要是指因性别、年龄、地域、所受教育状况等方面的不同而给予的不平等待遇。

  各种就业歧视中,对女性的歧视尤其突出。在前不久本市举行的一场女性专场招聘会上,某外企招募总裁秘书一职时,明确要求“已婚且育有子女”。招聘人员的解释是:如果招聘未婚员工,今后还要为她安排婚假、产假,招已婚已育妇女则没有这类后顾之忧。

  市场竞争越是激烈,就业歧视越是严重。对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都有相关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就业歧视在中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按照“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在当前用人单位各种就业歧视行为中,除“性别歧视”外,其他如“经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学历歧视”等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市人大代表卢汉龙教授表示,当前反对就业歧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企业用人自主权,强化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等社会责任观念。他建议上海市立法机构应考虑在全国率先制定《反歧视性雇佣(招工)条例》,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双向选择,在全社会营造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就业环境。(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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