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苏丹红"事件赔偿(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调查一个多月后,国家质检总局前日公布了“苏丹红”事件调查结果:第一批经核实确认含有“苏丹红”的生产企业共30家,样品共88种。然而,在这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企业除了宣布一些召回和销毁问题产品的措施,以及个别企业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办外,在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赔偿及对有关企业进行力度更大的惩罚这一焦点问题上,依然是个空白。随着时间的流逝,“苏丹红”事件会否就这样不了了之?
苏丹红
  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总裁苏敬轼曾表示,如果法律上指出肯德基应对含“苏丹红”食品负责,肯德基不会逃避责任。
苏丹红
被销毁的含“苏丹红一号”的辣椒酱。新华社发
苏丹红
新华社发

  消费者:难以得到赔偿

  家住广州东山区的一位消费者因为在肯德基餐厅食用了含有“苏丹红”的新奥尔良烤翅而向肯德基餐厅索赔,结果被以发票上看不出具体消费产品和拿不出消费产品的样品等理由加以拒绝。

  而更多的消费者根本没有发票和小票,一位姓刘的市民说:“每次到肯德基消费都没有购物凭证,现在想向肯德基讨个说法都很难。”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获悉,目前肯德基在中国市场的每家店里只有一台小票打印机,肯德基做出这种安排的判断是:“很少有消费者去索要小票和发票。”肯德基方面也承认事实上无法即时给每位消费者都开具小票。

  中国消委会:根据销售额确定赔偿额度

  中国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苏丹红’事件中,消费者的索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如取证难,因为很多消费者都没有保留购物小票,即使有了发票,发票上也没有注明是否消费问题食品。目前据我们了解,消费者能够成功退货就不错了,至于得到应有赔偿就没听说过。因为‘知难而退’,目前竟没有消费者找到我们这里来寻求帮助。”

  他说:“在这起事件中,企业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涉案企业的生产及销售额去对企业进行力度较大的罚款,并将所得成立一个专项基金会,用于消费者今后的救助。”

  百胜中国公司:不存在要处罚我们的情况

  记者就此采访了两大涉案知名企业。

  肯德基所属的百胜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不存在应对企业进行处罚的情况。我们并非‘苏丹红’的制造商,是配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我们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苏丹红’,因此我们也是受害者。”

  而亨氏中国公司也未出台赔偿方案,消费者只有在把整个产品包括里面的酱料寄回美味源公司后,才能得到购买产品的全额退款以及相关邮费及合理交通费(合理交通费的获得范围限广州地区)。

  不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在质监部门内部对亨氏美味源另行审查,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决定。”

  法律维权突破口:经营者违约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违法销售“苏丹红”食品的经营者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在证明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上,消费者确实遇到了举证难题,但在状告厂家违约方面却仍然有路可走。

  企业合同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消费者到肯德基就餐也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如果提供的食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就是一种违约责任。而合同的默认担保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要符合国家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含有添加剂要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在有些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苏丹红”,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严重违约行为。

  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完成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比如,只要消费者能证实自己确实在肯德基就过餐,就能认定与肯德基之间有消费合同关系。既然有合同关系,只要肯德基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就可以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点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国家法规:

  罚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卫生部食品标准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经销商、生产商有责任对所销售和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对其安全性负责。”(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