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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素质更高 让形象更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38 中国青年报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布以来,中央电视台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台工作例会上予以传达,同时要求各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的党性分析工作,对照《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寻找自身不足并且加以整改,以确保中央精神及时准确落实。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我认真地学习、领会《规定》的内容,深感它不仅仅是一部职业道德守则,更是一部从我国新闻媒体工作的实际出发、体现与时俱进精神的规范性法规。这里,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我国的新闻队伍整体素质是比较高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离党和国家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规定》从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对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意义深远。

  《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向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步,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具体体现。以往新闻从业人员在采编过程中的很多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很难界定。《规定》的实施使得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透明度随之大大提高。制度表面看是一种限制、约束,但明确权利义务本身,也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一种保护。

  《规定》明确提出了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三为”方针。这个方针一方面适用于所有新闻从业者,另一方面还为党员新闻从业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明了方向,对我们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总体要求。“三为”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促进。它的核心是要求新闻报道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坚持“三深入”,落实“三贴近”。《规定》点明了实现“三贴近”的途径,也就是要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随着新闻宣传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可以说是反映电视新闻从业员整体形象的一面镜子,代表着电视新闻采编人员的整体风貌,对维护新闻媒体整体声誉负有重责。作为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我们更是肩负着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的政治责任;肩负着服务大众、实现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肩负着廉洁自律、自尊自爱、维护媒体形象、公众形象的道德责任;肩负着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责任。我们深知,荣誉来自党和人民,荣誉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鞭策,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

  作者:中央电视台 李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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