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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有望告别领导“拍脑袋”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38 中国青年报

  本报杭州4月6日电(记者董碧水)今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了从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有关人士称,如严格按照《办法》办事,今后浙江的市长、县长们要想上什么“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不大容易了。

  此《办法》是继《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后,浙江省出台的一项涉及投资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须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凡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前须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则应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政府集决策者、投资者、建设者、监理者于一身,导致“政府工程”往往成为腐败高发领域,成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工程”。

  对此,《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办法》明确规定:“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或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而且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将追究项目业主等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办法》还规定实施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除对项目业主、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约束外,还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将承担连带“问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办法》还提出,上级领导人强令或授意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的管理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郑志耿说,《办法》中的这些规定将有效防止政府投资过多介入市场调节的范畴,改变以往领导拍板就上项目的做法,控制和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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