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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已与保姆同居 家财“被盗”难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14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齐翔) 汉口丹水池居民王辉家中财物被盗,到派出所报警,却因曾与年轻的保姆有同居经历而难以立案。

  去年3月,王辉离婚后,渐渐打起保姆李枫的主意。李枫是仙桃人,年仅27岁,尚有一点姿色。见王辉家境不错,也就半推半就与他同居了,但对外仍以保姆相称。

  当年4月,李枫乘王辉不在,将其家中现金和物品总计价值5千多元卷走,王辉报警后,李枫于当年8月在黑龙江被警方抓获并押解回汉。这时,王辉向警方提出,自己和李枫是同居关系,请求免除对方的刑事责任。李枫也向王辉承诺,要回家好好和他过日子。

  今年3月下旬,李枫故伎重演,将王家里价值5万元的现金、物品席卷一空。当王辉再次报警时,警方表示,鉴于两人已同居,李枫盗窃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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