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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建平

  宁波晚报讯记者从江北区卫生局医管办获悉,江北区政府办公室昨天出台《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30元,并增加了6种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服务。

  该区的补充意见规定,筹资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元,由区、街道财政各增加15元。参保农民筹资标准不变。

  增加了6种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服务,对患有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和组织移植、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椎炎、重症脑血管意外(发病两年内)后遗症后续治疗的6种慢性疾病患者,当年未享受过住院补助的,其门诊费用列入住院统筹资金补助。全年有效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按3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每人3000元/年度。

  参保者为16岁以下学生,其意外伤害也列入了补助范围,有第三者责任事故除外。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该区还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发放面值为30元的健康体检券,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超出部分也将享受6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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