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确回复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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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43 东方网 | ||
回复还说,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胎盘宴”再揭卫生监管漏洞 “胎盘宴”不是一个偶然和孤立的现象,而是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存在漏洞的又一个证明。从医院环节看,把胎盘卖给餐馆不仅有违道德,也打破了医院与餐饮业之间的卫生“防火墙”。众所周知,医院处理的各种医学剩余物存在着一定的卫生风险,因此,对各种废弃物品进行妥善的处理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本不需要对胎盘再做个别的“明确规定”。医院和医生买卖胎盘的行为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卫生部门应该对此加以严厉的制止与制裁,听任胎盘买卖行为的泛滥,实是卫生部门的严重失职。东方网4月7日消息:选稿:彭蠡来源:青岛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