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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法要立但宣教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5:15 信息时报

  当你去印胸卡时,可曾想到照片会亮相街头?印名片时,可曾想到资料会被留底供他人参考?投递简历时,可曾想到会招来推销电话?……这些个人信息的不慎泄露随时都会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但依照现行法律,诸如此类个人信息都难以得到保护。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要尽快立法的建议,同时他向记者透露,国务院已于近日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可能会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据4月6日《信息时报》A05版报道)。

  稍微留意新闻的人不难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他人侵犯的事件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令笔者最触目惊心的是这样一例:北京一位姓彩的先生,他的妻子3月生下的孩子因病夭折,夫妻二人陷入悲痛,在亲朋好友的安慰下才慢慢平静下来,但此后却不停地接到自称医院护理中心的人打来的电话,向他们推销各种婴儿用品等。尤其是孩子满月的那两天,推销电话简直打疯了,什么满月剃胎毛、印脚印、做胎毛笔了,这夫妻俩刺激很大。

  事实上,个人信息遭受他人侵犯的危害远不止以上这些,有的时候,甚至是一种致命性的打击。因此,从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启动意义巨大。然而,笔者以为,个人信息保护固然要通过立法来确保,但在法规出台之后,更应对人们进行宣传教育。比如时报报道中贴张小姐玉照的店主,他表示从没想到把自己做过的产品张贴出来还会泄露客户的秘密。这就是典型的无知。

  由此不难看出,在一些人的心里,根本就没有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的意识。显然,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大量存在,别说出台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算出台十部乃至几十部类似的法规,对避免个人信息遭受他人侵害也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而且执法部门也会因为此类案件而疲于奔命,这必然会增大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与执法成本,令社会压力加剧,不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交往与协调。从这个层面也不难看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固然要立,但宣传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当然,这里的宣传教育并不是喊口号,走形式,而是深入群众。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要使人们形成一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其次,要帮助人们界定什么是隐私,名誉权受侵害将得到什么赔偿,名誉受到了多大程度的损害如何确认,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受侵害的证据怎么来,被侵犯人的索赔情况,以及侵犯者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宣传中能得到很好地体现,想必,个人信息遭受他人侵犯的事件将会急剧下降,我们的社会无疑将会变得越加和谐与温馨。

  掌门人语:只有到这么一天:国人不再热衷于问人家“年龄婚否每月赚多少钱”?个人信息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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