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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必须得按规矩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5:25 千华网-千山晚报

  本报昨日报道的《有人啥都敢偷有人啥都敢收》,在众多读者中引起了共鸣。昨日,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气愤地表示:有些收废品的可真得管一管了。要是再也没人敢收那些井盖、井箅子、电缆、铁路上用的鱼尾板,偷的人哪还会那么疯狂?

  的确,损贼偷走了价值不菲的井盖、电缆,当成废铜烂铁卖了换钱花,不仅造成了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更对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曾有多少市民突然间掉入被偷走了井盖的井内,受伤惨重,甚至险些丢命。

  那些丢失了的井盖、交通设施等到底流到哪里去了呢?警方发现,个别“胆大”的废品收购站成了窃贼的“销赃渠道”,每年由于收赃物而被抓获的收赃者队伍正在“日益壮大”。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了解到,废品收购也是有一定规矩的,什么东西可以收,什么东西不能收,都有明文规定,绝对不能“啥都敢收”。一旦收赃就要吃不了兜着走,接受严厉处罚。

  暗访现场 有人放言“啥都敢收”

  记者了解到,目前仅在公安千山分局备案的废品收购站就有97家。昨日上午,记者对鞍山市千山地区的部分废品收购站进行了暗访,发现大多数收购站的业主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废品,但也有个别收购站业主放言“什么都敢收”,当记者与他“较真”:怕不怕公安机关检查时,业主则说“最好能有个证明,证明物品的出处”。

  昨日11时左右,记者找到第一家收购站,表示手里有铜线和铝锭想卖,业主一下子回绝了:“不能收。我们有规定,有色金属不能收。”

  随后,记者遇到了一个男子,他不开收购站却主动与记者搭讪,要收购废钢铁。记者谎称家里有废铁要出售,询问价格。这个40岁左右的男子立刻与记者攀谈起来。当记者悄声问他:“我手里有大约200米的电缆,里面全是铜线,外边还有绝缘皮,你敢不敢收?”“敢收!”“你不怕被抓吗?”“我收来以后,把它裁成一段一段的,再送走。”“可你不是开收购站的呀。”“那不怕,我给你的价格绝对要高于收购站的。”“对了,我手里还有几个砸碎了的井箅子,你敢不敢收?”“敢收!”男子一口应下。

  记者在另一家废品收购站内表示手里有两捆铜电缆想卖,“收!”站内一男子痛快地说。“你不怕是偷来的赃物吗?”“嘿嘿,当然了,你们最好给我出一个证明,证明这些电缆是哪里来的,我就敢收。”男子说。“井箅子收吗?”“不收!那东西收了要出事的。”

  案例一串 不少违规收购者被抓

  记者随后采访了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每年由于收赃而被公安千山分局和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0余人,其中大部分人是废品收购站的业主。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去年共有38名废品收购站的业主由于违规收购而被给予行政罚款。

  公安千山分局案审大队为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典型案例:

  2004年5月25日,收购站业主葛某因为收赃被逮捕。

  2004年9月15日,收购站业主贾某因为非法收购犯罪嫌疑人偷窃的铝锭被逮捕。

  2004年10月22日,收购站业主胡某因为收购四方台立交桥上的铁链子被逮捕。

  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也曾遇到多起废品收购站在明知或不明知情况下收购了赃物的案例。

  明文规定 不该收的乱收要受罚

  按照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废品收购站严禁收购、寄卖以下六种物品:各种枪支及其零部件;弹药及民用爆破器材;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物、包装物;剧毒物品;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文物、金银及其制品;个人出售的铁路、矿山、石油、电业、邮电、市政公用和军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此外,公安部门规定收购者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登记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不按照上述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收购站业主违反规定,收购了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警方提示收购站业主,在收购过程中,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

  (首席记者张丽娟 实习生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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