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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宣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王宇、李薇薇)在第二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临之际,我国将拥有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全国标志。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长向欣7日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说,标志主体字母为“I”、“P”、“R”,是知识产权英文表达法IntellectualPropertycenters的首写字母,三个字母变形组成一个活跃的人体形状,意为“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志包括主体字母、“宣传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称三部分,体现与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联系。

  另据介绍,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3个部门的通知要求,从4月20日开始,到26日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为止,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向欣称,本次宣传活动的重点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相关基本知识;在企业技术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

  宣传周期间,我国将发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活动,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企业论坛。4月26日还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主题文艺晚会。

  从2004年起,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增强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我国在每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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