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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汉持刀狠砍妻儿被潮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44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因为夫妻一直不和而殃及子女,人到中年的莽汉郭予潮竟持刀对妻儿痛下杀手,将3人砍伤,不久前他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家住潮阳区贵屿镇东洋村的郭予潮经人介绍结识了女青年刘某,于1980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婚后共生育3个子女。两人虽结婚多年,但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性格粗暴的郭予潮经常打骂妻儿,刘某被迫于1999年底带子女迁往谷饶镇新坡村娘家租屋居住,并提出离婚诉讼,后经法庭调解和好,刘某撤回了起诉。其后郭予潮经常到新坡村找刘某要钱及索讨楼地地契准备将楼地卖掉,被拒绝后怀恨在心,扬言不让刘有好日子过。2002年1月8日中午,郭予潮窜到刘某的住处,从厨房中拿了一把菜刀朝刘某及女儿小明、小凤的头部、面部乱砍,致刘某及两个女儿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和小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小凤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作案后郭予潮潜逃在外。

  彻底绝望的刘某于2002年3月18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潮阳市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16日判决准许刘某与郭予潮离婚。去年5月郭予潮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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