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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成功解决“汕头电力”欠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3月25日上午,汕头电力开发公司有关领导来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庄大军院长和民二庭赠送书写着“排忧解难,服务企业”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中院领导和法官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汕头电力开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集资办电,其发电量占地方电厂发电量的一半以上。2004年,该公司因8700多万元的贷款偿还问题被交通银行汕头分行(下称“交通银行”)起诉。在汕头中院受理此案的过程中,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下称“华能国电”)申请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表示愿意代汕头电力开发公司偿还其欠交通银行的债务,并按发起人股东协议的意愿,要求将汕头电力开发公司拥有的与其代偿债务同等金额的“华能国际”股权抵偿给华能国电。

  汕头中院主要领导在听取案件汇报后意识到该案倘若处理不当,将会增加企业大量费用,并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遂指示民二庭和主办法官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办案环节,减轻企业负担。中院民二庭负责人和主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同意华能国电提出的还债方案;另一方面不辞辛苦多次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汕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资部门的支持下,前不久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第三人华能国电代汕头电力开发公司偿还其欠交通银行的债务8700多万元,并采取了股权司法过户抵偿债务的积极做法,使第三人华能国电获得相应股权。三方当事人都对汕头中院的出色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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