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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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8:3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刘铮)为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决定,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这次督导的重点是从业单位对2004年5月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还将督导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等。 这次督导将采取深入基层、组织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为期10天。 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23起,死亡53人。其中,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液氯泄漏特大事故造成28人中毒死亡,350多人住院,1万多名群众紧急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