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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谁给钱,谁冒烟?政府岂能如此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22:15 人民网

  梁守泰

  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相继播出了两则关于政府“创收”的批评报道,披露了河北、黑龙江等地政府部门公然违章违法,不择手段捞钱赚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看后颇令人费解。

  “谁给钱,谁冒烟”。由于地条钢给建筑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严重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所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对此,河北省宁河县岳龙镇政府也十分清楚。但去年以来,他们放任生产地条钢的小轧钢厂到本地扎根落户并为其提供“宽松政策”,小钢厂只要给当地政府“好处”,就可以开工。一句话,谁给钱,就让谁冒烟。同时,当地质监、环保等部门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靠山吃山,毁林建墓”。近几年,黑龙江省铁力市林业局违反规定,在天然次生林地兴建了一座名叫皇龙陵园的公墓对外出售墓穴,价格从几万到百万元不等。陵园将占用的次生林地以“荒山荒地”的名义获得省林业厅批准,但并未按规定报民政部门审批。此外,为修建陵园,该局还不惜挪用了扶贫专项款。对此,市民政局非但不管,而且还参与到了陵园的经营活动中。市林业局负责人深知这些行为见不得光,甚至拿出数万元来贿赂记者,遭到断然拒绝。

  从电视画面上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创收之举自鸣得意,俨然一副见钱眼开、利欲熏心的不法商人神态!如果说,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商家千方百计去赚钱尚可理解,那么,作为政府部门,为奔“钱途”而给不法者开绿灯,或直接进行非法经营,则是严重的违法行政、执法犯法!

  政府部门不是企业,更不是见利忘义的不法商贩,它担负着管理、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职责,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企业和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全面进步。企业和公民如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就要全力支持和提供服务;如果违章违法经营,则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也不管是否能够给地方财政带来收益,都必须坚决取缔,毫不含糊。至于为了政府或部门利益而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特别是违法经营,乃至蒙骗上级、公款行贿以及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等,那不但是角色错位,而且是对政府职能和法律法规的亵渎,是不可原谅的严重错误。

  政府部门见钱眼开,是服务理念、角色意识淡薄的表现。一味搞“创收”,势必要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为非法者充当保护伞,或千方百计违规违法经营上。那么,其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的行使就要大打折扣,就不能担当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无法为民众提供优良的服务,最终导致失职和不作为。不仅如此,政府官员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执法犯法,以权谋利,还会给行政管理、法制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带来混乱,阻碍政府职能的发挥,损害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因此,尽管那些一心搞非法“创收”的政府官员们弄到的钱是进了政府财政或部门收入,没有装进个人腰包,对他们也不能加以同情和庇护,必须依照党纪国法作出严肃处理。

  政府部门要维持正常运转,要为民众办事,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当然需要大量的钱,但必须取之有道,决不能搞歪门邪道,违规违法。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为企业和公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繁荣,靠增加税收来保证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还要靠节约、挖潜,把不该花的钱省下来,把自身的运行成本降下来,减少了自身费用,钱也就相对够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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