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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打官司 法院今后不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1:26 法制晚报

  本报讯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吃低保的老百姓以后打官司可以免交诉讼费。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

  据了解,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近5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8万件,涉及金额53亿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明确了缓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和期限;规定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应免交诉讼费用。

  新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14种情形,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将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致伤、致残或牺牲的本人及其近亲属追索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诉讼,列入司法救助范围。此外,考虑到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较多,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一些原因,往往被雇主拖欠工资或因伤致残得不到赔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规定修改时将这类人员列为司法救助对象。

  申请司法救助的14种情况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伤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14.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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