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司机被判4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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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1:26 法制晚报 |
无证、酒后、撞死行人后逃逸——— 本报讯从被害人的肚子碾过去,车子还颠了一下,仍然坚称不知道自己撞了人。昨天,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英辉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余元。 2004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英辉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超载的福田农用车,在航天桥附近将一辆自行车撞翻,并从自行车车主的肚子上碾过去,被害人刘锦贤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据开车追上李英辉的出租车司机赵某称,当时问他:“你车轧人了,你还跑?”李英辉的回答是:“我倒回去行吗?”法院认为李英辉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作者:杨京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