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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观察:环境污染治污:以法之名(观察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莹

  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工业化进程同时推进的,是越来越恶化的环境。水质变坏,出现大范围水质性缺水;矿产资源过量开发,造成地面沉降、塌陷;任意倾倒、焚烧垃圾,直接危害了居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环境污染的问题年年讲、月月讲,政府不断加大治污投入,专家四处奔走呼吁,环保组织和志愿者也都在忙碌着。可是,努力的结果仍然是“环境问题还很严峻”。

  环境污染问题并非是一个技术性的难题。对有些地方来说,治理污染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控制排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或垃圾。遗憾的是,即使是这样简单的办法,也不能有效推行。“治污先治穷”、“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中仍然很有市场。为片面追求GDP增长,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上级来检查,政府部门给企业提前通风报信;企业明目张胆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政府部门视而不见。

  环境污染问题也并非因为法律不完善。除了《环境保护法》,单是针对保护水资源的问题,就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专门法。可是在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面前,法律似乎丧失了应有的力量。

  这种现象的出现缘于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廉。与治理污染的巨额花费相比,企业因为污染环境交给执法部门的罚款是一个很小的数目。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方式往往限于罚款,只要交了罚款,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就合法了。也就是说,如果不加大监管和执法的力度,为保护环境而进行的一系列立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假如企业违法排污一旦被发现,就关门整顿;假如地方政府发现企业破坏环境的问题就严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假如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的产值不列入作为考核官员政绩标准的GDP;假如被恶劣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健康的公民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环境就经济得多,也有效得多。

  “治污”和“治穷”,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生态主义”和“实用主义”之间,完全可以通过监管和执法,来找到最佳平衡点。保护环境不是不发展经济,而是要让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所幸的是,这样的醒悟现在还不算太晚。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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