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廉租房须补交租金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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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46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扬)从5月1日起,租住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如果收入增加了还愿意租住廉租房,要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差额;同时,各地制定或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在媒体上公布。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同时下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房租金便宜,但廉租住房管理单位不能在服务上打折扣,否则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承租廉租房的都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收入提高之后应当搬出廉租房,但是一些家庭在收入提高后仍然愿意居住在廉租房中,针对这部分家庭,建设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