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卖感光材料被罚近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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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3 中国环境报 |
不按政府规定,私自将用过的定影液交由私人处理,对环境造成危害。在被环保部门查处后,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日前,西安市环保局首次就感光材料污染案件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9.93万元罚款。 在西安,活跃着一批“淘银人”,专门购买废弃定影液,从中提炼金属银,然后将废液直接倒掉,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西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关于污水排放的一项重要标准COD值不得超过80,而被淘银人倒入下水管道的废水的COD值高达7.78万,超标972.5倍。为了解决感光材料废物造成的污染,西安早在去年7月份就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使用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废物送至省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然而一些单位我行我素,据估算,约八成的废液都被偷偷私下处理了。 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展开了大范围的严查活动。去年10月25日,位于西一路276号的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因私自将感光材料交给私人处理而受到西安市环保局的处罚。当天环保局就为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并处以罚款3万元。该公司并未申辩,于是11月3日,环保局依法对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当月8日将处罚决定送达该公司,要求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3万元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经过反复督促,时至今日该公司依旧未依法缴纳罚款。近日,西安市环保局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