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蒹葭:进屋要开"本.拉灯",如厕请用"旺家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6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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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蒹葭:进屋要开本.拉灯,如厕请用旺家卫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蒹葭 2005年4月8日 9:55

  记者在广东商标网上看到,这里注册商标种类五花八门,名字也叫得千奇百怪,不少名字还相当有创意,“艾因斯坦”是安全套的注册商标,“本·拉灯”是照明器材的注册商标,“旺家卫”竟然变成了沐浴用设备、坐便器等的注册商标。(《信息时报》4月7日)

  针对商家炮制和注册名人谐音商标,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行为,舆论普遍持排斥和否定意见。前段时间,某市民注册“留得华”商标,某食品公司申请注册“金喜膳”商标,就被评论斥其为“无厘头闹剧”,是商家“出于利益的考虑,挖空心思在钻法律的空子。”

  笔者认为,在一个多样化的社会里,对注册名人谐音商标一类的行为,不妨持宽容的态度。产品的质量固然重要,但提高商标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是现代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我们不能因为商家对商标的关注度高,就推导出商家放弃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以及漠视消费者权益的结论来。

  新《商标法》规定了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可以用个人名义注册商标,也可用个人姓名注册商标。因此,从法律程序上说,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完全可行,当然必须使用恰当,如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当事人可要求商家索赔。具体到“本·拉灯”、“旺家卫”和“艾因斯坦”,使用的均为名人谐音,并非名人姓名本身,所以并没有影响和侵犯他人姓名权,是完全合法的。事实上,在国外用名人的名字做商标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俄罗斯用“普京”的名字作为商标的商品遍地开花,普京本人也在公共场合表示,只要是用在正当生意上,他是完全支持的。

  商品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应该用经济的眼光来看待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营销策略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这两个底线,商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某种炒作,是无可厚非的。我们没有必要总是用道德的眼光来审视和评价商业行为,动辄判定其行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不妨多一些宽容,接纳那些商业领域的另类现象和行为,虽然对消费者来说,可能眼花缭乱了一点,但正如西哲罗素所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之本源”。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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