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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年检上万企业面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7 南方都市报

  办年检上万企业面临罚款

  天河工商部门以未按时申报工商年检材料罚200元-1000元,企业称没通知就罚属乱收费

  天河区上万企业因未在3月15日前申报工商年检材料,面临200元至1000元罚款。

  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被控挪用公款1721万元和骗贷9500万元受审。

  未按时申报工商年检材料,天河区上万企业面临千元以下罚款。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多名读者投诉,广州市往年都是4月30日前办工商年检,今年因在3月15日以后申报年检材料,他们所在的企业遭天河区工商部门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昨日,记者展开相关调查采访。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阮庭方表示,凡企业或个人对工商部门收费不满,均可拨打电话投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处投诉电话:020-85596566-3810)。

  投诉

  办年检遭罚款千元

  读者邱小姐向本报反映,近日她按要求到天河区工商分局员村工商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今年3月23日,她已经将所有材料都报到员村工商所了,该所称核实之后就可办理年检手续;4月6日,当她到该所办理手续时,该所却要她交1000元罚款,罚款理由是,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3月15日以前未将资料报到工商部门的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邱小姐说,她所在企业往年都是4月30日前申报材料就可以了,广州市工商局、各区分局及下属工商所年检都这样,从没有听说有企业在3月15日后4月30日前申报材料而被罚款的先例。邱小姐非常委屈,那个规定是1998年制订的,她认为员村工商所此举是乱收费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从天河区工商分局下属的员村、五山等工商所了解到,他们都是按天河区工商分局要求执行的。但多名办理年检的企业人员表示,他们原本不知道上述罚款规定:“天河区工商分局及下属的工商所根本就没通知我们企业这边,没有任何公告或告示就突然要罚款。”

  调查

  1 罚款有没有依据

  天河区工商分局负责年检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采访。

  该局监管科科长陈伟亮向记者证实了邱小姐的部分说法,“但我们是依法作出处罚的。”陈拿出1998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正)》说,其中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同时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陈伟亮向记者透露,今年预计在天河区工商部门参加年检的企业共有2.9万多户,根据目前统计情况,只有1.6万多户于3月15日前申报材料,将有上万户企业面临处罚。

  2 为何独天河执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年检的部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采访。该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阮庭方说,目前市工商局已知道了天河区工商分局上述做法,但并不是市工商局统一要求全市这样做的,更不是市工商局要求天河区工商分局这样做的。但他认为,天河区工商分局这样做,显然有法律依据:“他们执行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

  据记者多方调查和证实,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只有天河工商部门按上述规定罚款,越秀、东山等区均无上述做法。阮庭方说,天河区工商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管辖权可依法实施罚款。但他同时也表示,市工商局也注意到市内各区的不平衡问题,下一步,市工商局会积极协调该情况。

  阮庭方强调,广州市工商局今年不会在全市统一按上述规定做。

  3 保障知情权了吗

  那么,天河区工商分局到底有没有发布相关公告或告示,以保障企业知情权呢?在采访中,天河区工商分局监管科科长陈伟亮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公告,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0日发布的,并在当日广州某报A23版刊登了《关于2004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另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同时也发布了该公告。

  但记者观察到,该公告第二项确实告知了“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必须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但却没有“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告知。阮庭方副处长和陈伟亮科长向本报记者承认,公告中如告知“不按时申报会遭上述处罚”会好些,企业更容易理解。

  4 谁规范自由裁量权

  谭先生说,天河工商分局每年规定4月30日前办年审,4月6日,其公司人员到天河工商分局办年审时,也被告知因公司未在3月15日规定日前申报材料,要对其公司罚款500元,他拒绝交罚款。

  据记者调查,天河工商分局及下属各工商所对企业罚款不一,分别有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一般最低是200元,有正当理由的可免收,最高则是1000元。谭先生觉得很不公平,凭什么有的企业罚款是200元,有的则是800元,有谁来规范或限制其自由裁量权?

  天河区工商分局监管科科长陈伟亮表示,具体操作确实没有具体标准,但一般对由于不可抗力、非企业自身过错原因造成的迟申报,可以考虑从轻或免予罚款。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阮庭方则表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还要考虑拖延时间、认错态度及事实理由等。

  本报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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