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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获赔失车 车主涉嫌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 通讯员张毅涛)爱车被盗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又重新找回,车是否还是自己的?车主继续使用又是否违法?上个月,广州人胡某因为继续使用获赔后的失车,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依法逮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回答了这一问题。

  两年前丢车获赔10万元

  今年3月初,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举报称,胡某在2003年底曾报案称自己的两辆车同时被盗,此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拿到了两车的保险金,但胡某现在仍开着这两辆车。警方接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胡某(男,广州人,35岁)在2003年12月31日向海珠区南洲街派出所报案,称30日凌晨把东南富利卡小车和跃进小货车停放在南洲街西滘大街一休闲城门前,31日发现两车同时被盗。

  刑警又向保险公司核实获悉,丢车后,胡某已在2004年7月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两车的保险金共105779.8元。

  警方调查得知,在获赔后,胡某将重新找到的东南富利卡小车改头换面,车身由原来的灰白色改为红色,凿改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并挂上假车牌,同时将另一辆跃进小货车挂上另一副假车牌,继续使用两车。

  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今年3月15日清晨,在海珠区东晓南路一住宅区楼下,警方将正欲驾驶东南富利卡小车外出的胡某抓获。

  找回失车改头换面重新上路

  审讯中,胡某称这两辆车是在去年8月找回的,由于考虑到若把车还给保险公司,自己会很亏,于是便偷偷地把车“整容”后继续使用。同时,胡某还承认,在去年5月,他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把两车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办案民警因此认定,胡某明知这两辆车的所有权已转让给保险公司,却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两辆车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日前,经检察机关批准,胡某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骗保逃税丢车骗局时有发生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警方所接报的车辆被盗抢案件中,就有部分是类似这样的案件或报假案骗保险金、逃避路费的案件。

  据介绍,一些车主或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或者为了逃避税费、路桥费,报假案称车辆被盗或被抢。如曾有一些运输车队为了逃避缴纳营运车辆的路费、税费等,报假案称车辆被盗,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警方提醒车主和有关人员,不管是报假案骗保险金、路费等,还是索赔后仍把保险公司的车辆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警方对此将会加强打击,并呼吁有这种不法行为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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