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播发长篇通讯 剖析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是怎样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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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4月7日电 连日来,每一个获悉“佘祥林杀妻案”的人,在震惊之余,心中都会涌出一个大大的问号:这起“杀妻”冤案究竟是怎样造成的? 疑点重重仍被判15年 佘祥林是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1994年1月20日,其妻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法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于1995年1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曲折环节。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并一直相信妻子还在人世。每次亲属探监时,他都要家里人上访。但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佘祥林的母亲因此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不久去世。哥哥也被关40多天。 申诉材料透露关键证据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尽管这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尚待证实,但从一个侧面为人们查寻“冤案”根源提供了线索。 “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 “有罪推理”铸成冤案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在审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习惯“有罪推理”的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国家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佘祥林“杀妻”案将在13日9时开庭重审。京山县法院副院长唐崇德昨日表示,调查表明,佘祥林案是冤案的事实成立,法院将依法宣判佘祥林无罪,案件的赔偿工作将会依法进行。 佘祥林在监狱服刑期间争取到了多次减刑,到今年8月就该提前刑满释放了。据悉,到今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佘祥林共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初步估算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