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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湖北“杀妻”冤案13日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28 燕赵晚报

  法律将还佘祥林一个清白

  燕赵晚报湖北京山讯震惊全国的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时间最终敲定,本月13日9:00正式开庭。

  京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汪瑞华向外界透露,本次开庭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旁听。但由于使用的审判庭空间狭小,座位有限,因此开庭实行旁听证制度,有意旁听的人员均需事先登记,领取旁听证。届时,法律将还佘祥林清白,洗雪这么多年来他蒙受的不白之冤。另据了解,佘祥林聘请的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律师已抵达京山,正在加紧进行查卷和取证工作。

  无名女尸案正在加紧侦破

  “对我们来说,目前压力已经不是佘祥林这件事,而是那具已经确认不是张在玉本人的无名女尸。”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对记者说,由于过去的时间太长,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当大,必要的时候,他们将开棺验尸。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内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民警在进行现场勘验后,认为死者是张在玉,并将嫌疑人目标锁定在张的丈夫佘祥林身上,最终铸成了这起沉冤11年的惊世冤案。若不是今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现身,这场冤情或许永远都无法揭开。无名女尸既然不是张在玉,一起杀人案的侦破工作也就摆在了京山县警方的面前。

  据了解,那具无名女尸目前埋在何场村佘家坟地内。尸体被发现并被确认是张在玉后,佘家就举行仪式进行了埋葬。

  冤案是怎样造成的?

  连日来,每一个获悉此案的人,在震惊之余,心中都会涌出一个大大的问号:这起“杀妻”冤案究竟是怎样造成的?案件审理

  “先定后审”酿成恶果

  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据张在玉陈述,她与佘祥林经常发生争吵打闹,后来索性离家出走,乞讨流浪至山东枣庄与一男子结婚,生下一子。令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佘祥林竟为此蹲了11年的冤狱。

  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当时省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查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尽管“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从速处决,省高院仍然于1995年1月坚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曲折环节。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京山县政法委将此案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协调。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3个无法查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政法机关未予采信。申诉材料

  透露关键证据的取得过程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尽管这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尚待证实,但从一个侧面为人们查寻“冤案”根源提供了线索。

  对于当时“指认现场”的情景,佘祥林写道:“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杀的人,我随便指了一个地方,他们就给我照了相。而后要我交出杀人的石头,我准备随便找一块石头给他们,谁知那地方根本就没有石头,他们又见我实在找不到石头,就直接将我架到堰塘的另一头站定,问我尸体沉在哪里,我见某某(注:此处隐去姓名)面对着堰塘,且我们站的地方有很多纸,就猜着说在这里,他们就给我照了相。”“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能尽快休息一会儿,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有罪推理”

  导致冤案终于铸成

  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专门的班子,处理此案的善后事宜,对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也已经展开。

  一位知情法官说,长期以来,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采信多,对被害人提供的刑讯逼供的情节,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很难采信,加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能力差,没有口供就没办法破案。“重口供轻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

  荆门市中院在一份总结材料中谈到:此案的另一个教训是,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据一位知情法官介绍,按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降格到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鉴定,“当时就是认为佘祥林杀了人,死者就是其妻”。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唐卫彬、黎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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