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药品当心“伤”身之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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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29 燕赵晚报 |
大病去医院应当小病到药店三思 滥用药品当心“伤”身之祸 石市食药监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病例221例(其中省级医疗单位110例,市级医疗单位111例)。这个数字比前年增长了56。221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中,由抗生素药品引发的占首位。 药品之祸12岁的明明(化名),是个“老病号”。 每次去医院看病,明明的母亲都不厌其烦地向大夫强调:“一定要输液。”原因简单,“吃药、打针起不了多少作用”。 明明母亲的话告诉了大夫一个可怕的事实:明明的身体很可能出现了抗药性反应。让大夫担忧的是,“将来某一天,任何药品对明明都起不了作用”。 在一私企上班的赵先生,不久前因感冒发烧去药店买了两种药品,随后便匆匆服下去。没想到,一连几个小时一系列不适在他身上发生了: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头晕、皮疹……向医生咨询得知,“不适”系药品不良反应。 赵先生说,那一次服药,使他对药品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恐惧。 缘何上升 专家们分析,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消费者使用药品盲目性和临床抗生素过多使用。 个别医生对药品尤其是抗生素的过多使用是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抗生素不仅用于重症治疗,甚至就连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医生也都建议患者用抗生素。 与此同时,消费者对药品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眼下,“大病去医院,小病到药店”已成大多数市民的选择,一旦生病自己找点药“对付对付”早已是普遍现象。殊不知,这种盲目的用药已埋下了诸多隐患。 本月5日—6日,记者在街头对30位市民进行了随机调查。 结果发现:80的人不知何谓药品不良反应;40的市民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就是服用了假劣药品。接受调查的市民中选择“得病自行服药”的占30 。 诸多危害 “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其‘反应’也有轻有重。”专家介绍,所谓药品不良反应就是药品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所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有着诸多的危害。以抗生素为例,最常见的是一种消化道的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等。还有些药品,对人体的造血系统有抑制,可导致白细胞减少,甚至可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由中药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同样不容忽视,由于炮制不当、长时间连续用药及患者的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个别中药还可引发肾衰等。 发现须报 一旦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生、药店等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应让患者立即停用可疑药品,同时按规定及时向本院或本公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是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可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6910187、6919653)报告。 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药监部门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未按要求报告、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在服用药品时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同时努力学习一些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最新消息 市食药监局今年将在18个县(市)全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并要求各监测网点定期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数。同时还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起监测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