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激辩“金太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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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35 贵州都市报 | ||
莫荣承认犯脱逃罪 庭审中,原金太阳副总经理莫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犯脱逃罪不持异议,但否认了其他指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荣1987年2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并关押在遵义监狱服刑。1996年3月22日莫犯因患病保外就医一年,但期满后未办理续保手续而脱管,并于1998年到“金太阳”夜总会任副总经理。2000年12月31日凌晨,遵义监狱派民警张明等人在贵阳“金太阳”夜总会将莫荣抓获,当晚在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招待所,莫犯趁看守民警不备脱逃,直至2001年3月21日被再次抓获。 记者注意到,莫荣是开庭以来第一个承认自己有罪的被告人。但他接下来在接受主审法官询问时,否认起诉书上对他的其他罪名指控。 “金太阳”两任老总出庭 当日上午,18名出庭受审的被告人中,贵阳金太阳夜总会的两任总经理———苏绍明和陈林之弟陈志贤颇引人注目。经公安机关查明:现年42岁的苏绍明于1998年8月被陈林任命为金太阳夜总会总经理;苏绍明2001年3月离职后,陈林任命其弟陈志贤为总经理。 在接受公诉人和法官询问时,被告人苏绍明否认有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据苏绍明说,金太阳夜总会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陈林经常到店中提款。记者在苏绍明的辩护律师提供的一份警方问讯笔录中看到,当民警问他为何离开金太阳时,苏绍明答:“陈林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关系太好了,他们之间那种非常特别的关系令我很怕他……所以我最终选择离开了金太阳。” 在陈志贤出庭接受询问时,当公诉人问他:“你知道夜总会里有小姐卖淫不?”陈志贤答:“不清楚。”接着记者注意到,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大多数问题,陈志贤都以“不清楚”、“不知道”作答。但当公诉人问到:“你哥哥陈林知道夜总会里有关小姐管理的规定不?”陈志贤立即肯定地回答:“他不知道夜总会里的情况。” 控辩双方“硝烟骤起” 根据案件审理程序,对每一名被告人的提问首先均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罪名进行提问,然后由20名辩护律师轮番提问,接下来再由法官提问,因此当天的庭审气氛一直比较沉闷。直到下午3点左右,随着公诉人针对陈林等人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证据一一进行列举,法庭上立即“硝烟骤起”。 公诉人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在金太阳查抄的一份“金太阳夜总会公关小姐规章制度”。但该证据一经出示就遭到了第一名被告人陈林的反对,陈林说:“我根本不清楚这样一份东西。”陈林的辩护人也提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有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其理由是该“规定”仅是小姐领班李丽写的“草稿”而非夜总会正式文件。金太阳原总经理苏绍明的辩护律师提出:这份证据的形成日期是在苏绍明离开金太阳以后,因此公诉机关对苏绍明的指控不能成立。 “会议纪要”成质证焦点 接下来,公诉人列举的第二份证据是一份金太阳夜总会的“会议纪要”。其中的内容包括:陈林在夜总会的北京厅召集管理人员开会,明确提出了“小姐第一”的方针,并要求找一批“素质好”的、漂亮的“小姐”来招揽客人。围绕该“会议纪要”的证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控辩双方立即展开了舌战。 声音洪亮的陈林首先发言说:“根本没有这样一个会议。”但接下来的一幕恐怕连陈林也没有想到,坐在他身旁被告席上的谭伟、莫荣等昔日手下均当庭陈述:“陈林参加了这次会议。”不过,所有的被告人都认为“会议纪要”中的内容与实际讨论内容不相符。全部被告人发言完毕后,陈林忙改口说:“我想起来了,我确实参加过这次会议,但开会的目的是协调内部人事问题。” 围绕这份“会议纪要”,各辩护人均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不可采信。对此,公诉机关又陆续列举了4份证人证言,但每一份证人证言均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反对。为此,公诉人又再次对律师的问题进行说明。记者看到,由于控、辩双方的言辞激烈,一名急着发言的律师两次欲打断公诉人的发言而被法官制止。 经过控辩双方6个回合的较量后,法官表示将进行评议后再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由于需要出示的证据较多,法庭今天将继续进行审理。 作者:唐正平黄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