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时 新生儿股骨骨折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36 贵州都市报 |
家属对“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不服,将重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金黔在线讯近日,铜仁地区医学会就铜仁地区妇幼保健院在给产妇龙某做剖腹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左股骨骨折的病例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该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据新生儿方妹的母亲龙云平介绍,2004年12月22日下午5点,她因足月妊娠到铜仁地区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由于该院手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方妹左大腿股骨骨折。 铜仁地区妇幼保健院称,龙云平入院时经B超等检查,显示其羊水过少、胎儿宫内窘迫,因而对龙云平进行剖腹产。手术过程中为迅速挽救胎儿生命导致新生儿左股骨骨折,属于手术并发症。院方没有违反诊疗规范和常规,整个处置过程均在家属陪同下进行,不属于医疗事故。 铜仁地区医学会专家组认为,本案医方对产妇入院诊断正确,手术及时,由于产妇胎位异常并胎儿宫内窘迫、羊水少,客观上存在手术难度。医方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胎儿实施手术,手术过程中分娩出胎儿,因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左股骨中段骨折,属新生儿产伤,手术操作不当与新生儿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目前患儿左下肢关节活动自如,骨折端有大量骨痂生长,未存留肢体功能障碍后遗症等,因而作出如前鉴定结论。 据了解,新生儿方妹的家属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将向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作者:寇启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