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政府被评为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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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1:17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敏)经过1年多的努力,使15万农民减轻负担5000多万元,减负率超过60%。在最近召开的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由于农村税改工作完成出色,龙湖区政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成为我市唯一一个被授予“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区级单位。 据了解,龙湖区有农民15万多人,占全区人口近一半。根据全国、省、市的统一部署,龙湖区于2003年7月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拟订试点实施方案之后,龙湖区建立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发送《致农民的公开信》和《农民负担卡》近8万份,并建立健全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同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撤并7个不符合条件、规模较小的小学,精简人员,妥善处理村、居债务。另一方面,龙湖区还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在省、市的支持下,区财政拿出958万元作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为农村税改提供财力保证。 既要让农民减负,也不能耽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连续3年,龙湖区每年拿出1500万元为农民办好事实事。单内涝专项整治,区财政去年就投入400万元,今年还将多渠道筹资增至500万元,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服务耕种生产,改善村容村貌。 由于措施得力,税改前时有发生的乱收费情况得到了根本遏制,龙湖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据统计,在税改前后的一年时间内,全区减轻农民负担5073.63万元,其中农业税减少108.44万元,各种统筹收费4965.19万元,税改后农民人均负担减轻73.19元,减负率为60.8%。(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