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闻148 】大学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2:08 武汉晚报
【新闻148】大学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图)
  本报讯 (记者 金文兵通讯员廖春阳)在大学期间同居,并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针对“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关欣律师特作出了以上阐述。

  小琴(化名)与小伟(化名)在大学时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2001年毕业后,很多与他们同样同居的情侣劳燕分飞,他们却决定结婚。小伟当时年仅21岁,尚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先在家乡举办了婚宴,想等小伟满22岁后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双方分居两地,一直没去拿结婚证。有一次,她在电话中再次向小伟提到此事。小伟却说,两人既然“办了酒”,同居好几年了,已形成事实婚姻,办不办结婚登记都一样。

  对这一说法,小琴很疑惑,似确定又不确定。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所关欣律师认为,小琴与她的“丈夫”之间并非事实婚姻,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依据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日前,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而在大学生中,同居现象呈上升趋势。为此,为了维护同居双方的合法利益,建议其中一部分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同居者,可以考虑领取结婚证,以便双方的同居关系合法化。(来源:武汉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