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48 】大学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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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2:08 武汉晚报 | ||
小琴(化名)与小伟(化名)在大学时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2001年毕业后,很多与他们同样同居的情侣劳燕分飞,他们却决定结婚。小伟当时年仅21岁,尚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先在家乡举办了婚宴,想等小伟满22岁后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双方分居两地,一直没去拿结婚证。有一次,她在电话中再次向小伟提到此事。小伟却说,两人既然“办了酒”,同居好几年了,已形成事实婚姻,办不办结婚登记都一样。 对这一说法,小琴很疑惑,似确定又不确定。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所关欣律师认为,小琴与她的“丈夫”之间并非事实婚姻,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依据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日前,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而在大学生中,同居现象呈上升趋势。为此,为了维护同居双方的合法利益,建议其中一部分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同居者,可以考虑领取结婚证,以便双方的同居关系合法化。(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