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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娴金曲演唱会被告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3:15 信息时报
陈慧娴金曲演唱会被告了(图)
  这则广告成为引发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的导火线。

  看到“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广告,您有何感想?湛江一铁杆歌迷以为是陈慧娴专场,就买了VIP票准备一饱眼福。哪知偶像只在结束前唱了三首就收场,之前由其他五位歌手先后亮相。事后,同场一律师观众找到这位歌迷,两人毅然将主办方告上法庭,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发。

  昨天上午,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陈慧娴金曲演唱会她只唱了三首歌

  郑春光,湛江市赤坎区一个喜欢听歌的小伙,香港歌星陈慧娴的铁杆歌迷。2004年8月底,他在当地多家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标题是“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将于2004年9月19日在湛江市体育中心举行。广告上除配套陈慧娴的半身头像外,还配有周启生、BEYOND(别安乐队三成员)半身头像,附说明为特邀嘉宾。大饱耳眼之福的机会到了!郑春光很快同十几个歌迷一起,花三千多元买了十几张演唱会的门票。他自己特意买了张坐在运动场内,可以近距离接触的VIP票,价值300元。

  2004年9月19日晚上8时,容纳1.8万人的湛江体育中心座无虚席,陈慧娴演唱会如期举行。但郑春光瞪大了眼睛,却一直没见陈慧娴的身影,两个小时过去了,女生宿舍、王蓉等五个歌手先后登场,各自唱了几首歌,陈慧娴终于登场了!谁知《飘雪》、《明日有明天》、《千千歌》三首经典歌曲唱罢,主持人就宣布晚会结束。熙熙攘攘的观众散场了,郑春光火了:“很多人都当是个人演唱会买票来看的,没成想竟是拼盘,当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将凳子摔了,表示抗议,场面一度很乱。

  两观众感到被欺骗 告演唱会货不对板

  事后,郑春光仍耿耿于怀,到当地报社投诉。巧的是,文章见报后,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立即给他打电话,称也是当天晚上的观众之一,同样对此事极为愤慨,他俩商量后,认为这是采用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决心合伙打官司讨回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主办单位———广东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湛江市演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两公司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认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实况不符,并赔偿包括300元精神损失在内和300元门票共计600元。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生。

  在采访中,两原告称“我们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得到多少赔偿,而是一场公益诉讼。要通过本案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避免因欺诈消费者而造成演唱会秩序混乱以至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如果演出商能够真诚道歉,也能挽回广大观众对演出市场的信心”。

  而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副主任匡志刚在案前则认为,此案完全是两原告在炒作,票上都没写是个人演唱会,那他们买票时干什么去了?

  庭审焦点

  广告之意是专场还是拼盘?

  昨天上午8时30分,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各大媒体的广告题为“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湛江演唱会”,既然标榜是陈慧娴的演唱会,主角就是她了,也就是说整台晚会中,她的演唱要占八至九成的时间。嘉宾串场,只应是点缀。但事实上,只在晚会行将结束时出来唱了三首歌就“草草收场”,这样的广告算不算欺诈。

  被告:从头至尾他们都没说过这是陈慧娴专场。无论是彩图、报纸、电视或是入场券,没有标明是专场,且上面没许诺由陈慧娴唱多少歌或多少时间。在宣传彩图上,还画有很多歌手的头像。至于将陈慧娴印出来,是因为她知名度较高,将其作为品牌而已。

  报纸和门票谁说了算?

  原告:报纸广告内容曾清楚表明该场演唱会为“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还把陈慧娴、别安乐队三人组合、周启生头象同时发布,其用意是突出陈慧娴,并将别安乐队三人组合、周启生作为表演嘉宾,广告内容对陈慧娴个人演唱会的定位是清楚、明确的。按普通人的认知水平,观众仅凭报纸广告,已足以认为是陈慧娴专场。

  被告:演唱会门票才是双方成立合同的关键。门票上“2004经典金曲湛江演唱会”写得明明白白,又没说陈慧娴唱几分钟,唱几首,作为消费者看到门票信息有权选择去还是不去。

  郁闷代表多数观众么?

  原告:他之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主要是兴奋的期待和晚会的效果反差太大,不仅当场失望,回到家中还郁闷很长时间。

  被告:有报纸刊登过演唱会“场面火爆”,“博得了在场成千FANS的一片尖叫和掌声喝彩!”,因为每个观众和消费者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和欣赏能力不同,对晚会的期望值也不同,“由于原告的欣赏能力与众不同,但他的欣赏能力不是衡量演唱会质量与效果的标准,只有观众的普遍反映才是对演出质量与效果的真实评价”。

  各方反应

  被告:不敢再随意开演唱会

  湛江市演出公司副经理骆国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还是该公司头一次遇到。虽然他坚信官司会赢,但此案对他们是个警醒,而且对演艺市场是个打击。演艺市场的规则是谁投资谁得益谁承担风险,如果做个广告宣传一下,问题都如此复杂,谁还敢来投资。现场近两万人,这样一两人投诉都麻烦了。出于慎重考虑,他们已经暂停了有明星许冠杰参加的演唱会的前期宣传。

  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副主任匡志刚介绍,国内演艺市场一直在探索之中开拓,此案提醒他们今后开拓演艺市场要留意一些细节。但他不认为官司会输。“早期的报纸宣传将陈慧娴的名字打出来,确实有些失误,他知道后立即制止并更改过来。但就算是不改,也没毛病,按照这样的宣传,只要陈慧娴到场就可以了,之前也是这样做的。既然官司打起来了,我们不同意调解,将奉陪到底,等待判决”。

  文化局:只审查是否按批文开

  记者昨天致电广州市文化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办演唱会之前,主办公司要将歌手名单提交给他们审查,文化局同意后会发出批文,并只对演唱会是否按照批文要求开唱进行审查。

  市民:广告夸张易令人失望

  市民黄小姐认为,演唱会也是商品,商品要卖出去,要向市场推介,“夸大其词”是自然的事儿。就象化妆品要找形象代言人,演唱会为什么不可以呢?相反,他们更需要以此来吸引报纸读者和街头路人的注意。因此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再正常不过了。

  市民曹先生则认为,广告可以做的光辉灿烂,吸引人注意,这无可厚非,但往往街上宣传栏里的广告宣传画,大多只有头像和举办地点、时间等等,却从未公布具体的曲目和活动。他曾贸然去了几场,但人不是自己喜欢的人,歌也不是自己希望唱的歌,回来后还是觉得很失望,因此最好把演唱会的具体曲目和活动公布在大宣传栏里。

  “刀郞深圳演唱会”也曾激怒观众

  去年年底,一场名为“刀郎深圳演唱会”的演出在深圳体育馆举行,不少手持入场券的深圳歌迷来到体育馆入口时,却发现门口的宣传板和条幅均已改为“刀郎暨台湾群星演唱会”,而且实际演出内容与事先的宣传不符,刀郎只唱5首歌,而台湾“群星”的表演时间也只占演唱会的一半时间,其余时间里都是深圳本地乐队组合或歌手表演。

  众多冲着刀郎来的歌迷对演出极不满意,现场有不少人愤怒地向舞台上扔东西,有歌迷表示:“主办方完全是在虚假宣传,这是一场骗局”。而刀郎的经纪人则称,“这不可能,我们只是按照协议演唱4首歌,是来搭台演出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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