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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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3:54 信息时报 |
广州市民陈先生问:我年纪大了,子女较多。为避免日后遗产的纷争,想事先订立遗嘱,请问遗嘱公证要如何办理? 答:立遗嘱人应在其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遗嘱公证,若其行动不便,可要求公证人员前往其住所地办理。立遗嘱人应将其财产处分的意思表达清楚,可自拟遗嘱或由公证人员代拟,遗嘱内容经核对无异议后,立遗嘱人亲自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该遗嘱及相关资料经公证处审核后予以公证。 须提供的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存折等);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针对立遗嘱人行为能力难以判定的情况)。 注意事项:1.夫妻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原则上应依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各自订立遗嘱。2.立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为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 时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曾毅刘洪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