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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澳“7.27”海难事故赔偿系列案一审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黄珊 李朝涛 通讯员胡后波)木船遭风暴倾覆,22名船员遇难,仅船长1人生还!回忆去年广东南澳“7.27”海难事故的惨景,至今仍让人揪心。昨日,“7.27”海难事故赔偿系列案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生效。12位遇难船员的家属拿到了总共获赔98.4万元的判决。然而,所有死亡渔民生前都没购买保险,事故船船长薛得发目前一贫如洗,无力赔偿。家属们虽胜诉却很忧心。

  22船员遇难12家属索赔

  广东南澳渔民薛得发有一艘建于1998年的“粤南澳33090”号木质渔船。去年7月24日,南澳岛22名渔民乘坐薛得发为船长驾驶的该艘渔船出海钓鱿鱼。3天后,薛得发驾船从南澳县云澳港出航,前往台湾浅滩渔场附近海域,该艘船只在航行途中,遭遇2004年第11号热带风暴“玛瑙”,渔船不幸沉没。

  经有关部门努力搜救,“7.27”特大海难事故还是造成了20人死亡、2人失踪的惨痛结局,仅有船长薛得发1人获救。

  家属痛定思痛,去年11月30日,他们中的12人将薛得发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每人索赔8.2万元,合计98.4万元。

  海难事故是天灾还是人祸?

  去年12月8日、今年1月20日两天,“7.27”南澳海难事故系列索赔案在海事法院开庭。死者家属作证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人祸”:事故船上没有配备基本的救生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薛得发与船员有雇佣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薛得发自则辩称,事故应属“天灾”。渔船出航前,他并未接到气象台任何关于风暴的预报通知;相反,7月26日,他通过广播得知“玛瑙”风暴袭来,立即返航。谁料途中风暴升级,渔船方才沉没。薛还指出,死去渔民与他并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因此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自愿合作,一道出海。

  越界航行船长有责须赔98万

  法院审查发现,根据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头支队出具的《渔业船舶登记簿》显示,事发时,事故船舶的检验证书处于有效期,船上的安全设施基本齐全。薛得发在2003年10月21日船检完毕后,更换过主机。但是,遇难航次中,船上没配备轮机员,渔船航行的路线也超出了核定航行作业区。

  法院据此认定,薛得发应对本事故发生负责。日前,法院判决支持了12名家属的赔偿请求。另据了解,此次海难的其余10名船员除去2名外地人,其余8人都是薛得发的亲属。截至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尚未收到他们的起诉状。

  法官说案

  渔民应增强

  风险意识

  审理这宗系列案的海事法院法官分析说,渔民伤亡赔偿金支付难的问题并不鲜见。渔民大都是家庭主要劳力,一人死亡将影响一个家庭的生存。比起货运船、集装箱船,小渔船海上行驶风险高,许多保险公司对渔船本身不接受投保。

  一些大型船务公司给船员购买人身保险,船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死亡,其亲属可以获赔。很多渔民是个体经营,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渔民即使认识到行业的高风险性,但收入偏低又不稳定的现状让其对投保望而却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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