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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理应适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17 信息时报

  17岁的小晔因一念之差抢了他人的手机,犯下抢劫罪。可喜的是,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设下3个月的考验期,并发布“社会服务令”要求他到工疗站为智障人士无偿服务30小时,再根据其表现量刑。据称,这是广东法院发布的首个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令”(《信息时报》昨日A04版)。读罢报道,笔者不禁为社会服务令制度叫好。

  提起社会服务令,喜爱娱乐的朋友或许有印象———两年前,那场闹得轰轰烈烈的香港歌手谢霆锋顶包案,结局就是,万人迷谢霆锋虽然串媒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但只被判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而一名涉案作假的警员却要坐牢半年。当时就争论四起,有人说,判罪太轻,凭什么名星违法只要作义工就可“赎罪”;支持者则认为,年轻人一念之差犯错情有可原,理应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抛开法理上的争论不谈,谢霆锋这两年的变化倒是有目共睹的,那个轻狂不羁的小“剌头”沉稳收敛多了,其表现也是可圈可点。

  其实,像上述报道中提到的小晔这样的少年犯,本质品性并不坏,绝非大奸大恶之徒,只是因为家庭或社会教育关怀的部分缺失,受人教唆而一念之差犯罪。如果法院按照常规作法,根据刑法条文量刑判罪,将他们送进监狱,在高墙铁网内以自由和青春为代价,换取重新做人的机会,虽然合理合法,但可能引发不良的副作用。一些留有案底的青少年重新走入社会后,难免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考学、求职、工作、晋职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成为他们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有些人甚至因此自暴自弃再次犯罪坐牢。这类“再进宫”、少年犯变成惯犯的例子并非鲜见。对于这些人来说,“冲动的惩罚”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而社会服务令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副作用。一方面,少年犯要接受司法机关和学校家庭的监管,其行为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达到惩罚的目的;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参加公益性服务活动,在社会环境中修正和树立正确的其人生观、价值观,达到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

  虽然小晔的尚未开始社会服务,他的最终判决也要三个月后才见分晓,但笔者相信,已有悔过之心的他不会令人失望的。而且,社会服务令也应早日推广开来,让更多的小晔们有更好的改过自新机会。

  掌门人语:问题随之而来:如何防止有人利用“社会服务令”钻空子,逃脱留案底的惩罚———这也是“谢霆锋案”的争论焦点之一。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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